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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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根据移民法第203 (b)(5)款, 每年有1万个移民签证批给以投资新商业企业为目的,寻求永久居民身份,并且符合要求的人。在这一万个(EB-5签证)名额中,有3,000个名额会保留给那些投资给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申请人。由于每一个投资人平均附带1.5个家庭成员一起移民,因此每年只要批准4,000个投资移民申请,10,000个EB5名额就会用完。

 

区域中心的项目为:

  • 移民局批准的实体、组织或机构;
  • 集中于美国某些特定的地区;
  • 通过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方式,促进经济增长。

 

区域中心法律从1992年制定至今已延长过5次到2012年9月30日,目前国会正在讨论将其永久化。

 

外国投资者必须做到:

  • 证明已在被批准的区域中心内对一新的商业企业进行了“合法的投资” (见下文);并且
  • 采用合理的方法证明,在位于区域中心的新商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增加出口、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方式所得的收入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机会。

 

对于90%以上的投资移民来说,因为他们是投资在区域中心的,因此只需要证明其投资通过合理的方法(Reasonable Methodologies)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以投资人的总数乘以10)即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同时,一个项目中的非EB5投资也可以算在EB5投资移民创造的就业机会中。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区域中心有不同的方法来论证间接就业机会的创造。

例如,投资项目是综合性,多功能的商业地点,那么,区域中心可使用投入一产出模式,来证明投资的直接影响 ;整体就业影响;地区和全国经济影响。这样区域中心只要按计划把资产都投入,建成该项目,符合移民法要求的就业机会,就自然满足了。这样EB5申请人不但能获有条件绿卡,两年后条件绿卡转正也不会遇到麻烦。

怎样才能在200多家区域中心中找到完全符合移民法要求的项目(移民局批准一家区域中心不意味着对该中心所有投资项目的认可和支持),是每一个EB5投资人面临的最大难题。

 

资格

投资者申请绿卡,可带上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只要在递交I-526申请时未满21周岁即可)来美国。 合格的外国人是那些已经把规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已成立的新商业企业项目的人。主申请人须有不少于一百万美元的资产且能证明50万美元投资款有合法来源。

移民局大约需要6-8个月来审批投资移民的资格(I-526)。如果批准,投资移民者即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有条件绿卡:

  • 若居住在美国,可以申报表格I-485 ,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
  • 如果居住在海外,可以向美国领、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获取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可向移民局申请转正式绿卡,只要区域中心按原计划投入了资金,申请后获批准的可能性很高。移民局2011年9月的数据显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共有93%的有条件绿卡转正获得批准。

要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需要在入境满两年的90天内递交I-829 表格申请从临时绿卡转成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