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诉讼的威力—递解令后14年获批居留

黄先生92年偷渡来美,申请庇护失败,上诉委员会98年维持了移民官97年的递解判决。黄先生2000年与刘小姐结婚。刘2003年获批庇护,但刘没有在两年内替丈夫提交I-730。两年后她的申请被拒,虽然刘找了新律师又申请了两次,仍然被拒,理由都是超过两年。要求重新考虑的动议今年2月被驳回。黄先生随后收到“报到信”(即移民局要求黄带上护照和行李去移民局报到准备回国。)由于黄来美时间太长,又没有护照,申请新的旅行证件的延误在一定程度上帮了黄的忙。从今年初开始他定期去移民局报到,移民局一旦收到他的旅行证件就可以立刻送他回国。

这时黄先生夫妇想到了联邦法院诉讼。今年5月,我们接受了黄太太的委托,到联邦法院起诉了移民局。经过三个月紧张的交流和大量的说服工作,移民局终于同意从新打开I-730,并批准了黄先生的庇护家属身份。这一喜讯让黄先生在电话里激动得不知该说什么好。

黄先生夫妇已有两名子女和自己的中餐馆,生意不错。I-730的批准结束了他近20年的噩梦。

许多案件最后都需要到联邦法院解决。希望我们的经验和努力能使更多的“黄先生”得以一圆“美国梦”。